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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馆须知

1、读者入馆应衣着整齐,举止文明,穿背心、拖鞋及携带宠物者谢绝入馆。
2、入馆请保持安静,禁止喧哗、大声朗读;将手机等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;未经同意,不得在馆内举办集会、娱乐等活动。
3、请勿携带包、个人书刊资料、食物及饮用水入内,请将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处,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。
4、馆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,请勿携带易燃、易爆品入馆。
5、请勿携带食品、液体物品入借阅室。自觉维护环境卫生,不要随地吐痰,乱扔纸屑、果皮等杂物。
6、请爱护馆内资源及一切公共设施,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,损坏须按规定赔偿。严禁张贴、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。
7、自觉维护馆内秩序,不抢占座位、存包柜等,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。
8、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,请读者依照工作人员的指引避难或疏散。
期刊阅览室读者须知
1、本室为读者提供中文现刊服务。读者须持本人读者证或有效证件登记后进入本室。本室期刊仅供在室内查阅,概不外借。
2、中文期刊实行开架阅览,每次限取一册,阅览后请放回原处并摆放整齐。
3、请爱护报刊、设备,阅览时应仔细查看有无污损,如发现应立即声明;不得撕页、污损、裁剪、勾划、书写、调换等,违者按《郓城县图书馆图书赔偿标准》处理。
4、未经许可将期刊带出本室,按期刊价格的5-10倍赔偿。
5、读者如需复印、翻拍、扫描本室资料请与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,到读者服务中心复印。
6、请勿携带包、个人书刊资料、食物及饮用水入内,请将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处,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。
7、请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,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,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。
8、请勿占座,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。
9、自觉遵守本室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

报纸阅览室读者须知
1、本室为读者提供中文现报服务。读者须持本人读者证或有效证件登记后进入本室。本室报纸仅供在室内查阅,概不外借。
2、中文报纸实行开架阅览,每次限取一份,阅览后请放回原处并摆放整齐。
3、请爱护报纸、设备,阅览时应仔细查看报纸有无污损,如发现应立即声明;不得撕页、污损、裁剪、勾划、书写、调换等,违者按《郓城县图书馆图书赔偿标准》处理。
4、未经许可将报纸带出本室,按报纸价格的5-10倍赔偿。
5、读者如需复印、翻拍、扫描本室资料请与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,到读者服务中心复印。
6、请勿携带包、个人书刊资料、食物及饮用水入内,请将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处,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。
7、请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,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,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。
8、请勿占座,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。
9、自觉遵守本室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
过刊过报阅览室读者须知
1、本馆将当年以前的馆藏报纸、期刊列为过期范围。
2、读者进入本室前请将所带包及私人书籍存放到存包处,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。
3、查阅报刊时需先确定所查报刊的线索,可使用本馆公共检索系统查找。
4、未经许可将报刊带出室外,按原报刊的 5-10 倍赔偿。
5、请爱护报刊资料,阅览时应仔细查看报纸有无污损,如发现应立即声明;不得撕页、污损、裁剪、勾划、书写、调换等,违者按《郓城县图书馆图书赔偿标准》处理。
6、请保持安静,并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。
7、请勿携带食物、饮用水入内,严禁吸烟,禁止随地吐痰,勿随地丢弃纸张、废物等,保持室内整洁。
8、请爱护室内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,自觉维护馆内秩序,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。
9、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
视障人阅览室读者须知
1、本室提供各类视障资料(盲文书刊、有声读物等)的阅览服务,以及供视障读者用的电脑服务。
2、视障读者凭有效证件,提交相关证明即可免费办理读者证。读者凭本人读者证入室阅览。
3、工作人员可帮助视障读者选取资料和进行上机服务,如需上传或下载资料请与工作人员联系,请勿自行安装移动存储设备。为保障电脑系统正常运作,请勿修改、删除软件。
4、请爱护图书、设备,所借图书不得批划、折页、污损、撕页、调换等,违者按《郓城县图书馆图书赔偿标准》处理。
4、请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,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,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。
6、读者若遇疑难问题或需要其他服务,请咨询本室工作人员。
社会科学阅览室读者须知
1、 本部室为读者提供社科类图书的阅览。实行全开架阅览,读者持本人读者证进入本室阅览。
2、阅览每次限取一册,阅览后请放回原处。
3、请爱护图书、设备,阅览或使用时应仔细查看图书有无污损,如发现应立即声明;不得撕页、污损、裁剪、勾划、书写、调换等,违者按《郓城县图书馆图书赔偿标准》处理。
4、未经许可将图书带出本室,按图书价格的5-10倍赔偿。
5、读者如需复印、翻拍、扫描本室资料请与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,到读者服务中心复印。
6、请勿携带包、个人书刊资料、食物及饮用水入内,请将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处,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。
7、请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,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,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。
8、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
社会科学外借室读者须知
1、本部室为读者提供社科类图书的外借及阅览。实行全开架借阅,读者持本人读者证进入本室,图书只可代还,不可代借。
2、每证限借图书两册,所借图书的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办卡押金数(100元),借阅期限为30天,可电话预约续借一次,续借热线:0530-6999357,续期为30天,逾期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.1元。
3、阅览每次限取一册,阅览后请放回原处。
4、请爱护图书、设备,阅览或使用时应仔细查看图书有无污损,如发现应立即声明;不得撕页、污损、裁剪、勾划、书写、调换等,违者按《郓城县图书馆图书赔偿标准》处理。
5、未经许可将图书带出本室,按图书价格的5-10倍赔偿。
6、读者如需复印、翻拍、扫描本室资料请与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,到读者服务中心复印。
7、请勿携带包、个人书刊资料、食物及饮用水入内,请将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处,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。
8、请保持室内安静,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,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。
9、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
自然科学阅览室读者须知
1、本部室为读者提供自然科学类及综合类图书的阅览。实行全开架阅览,读者需持本人读者证进入本室。
2、阅览每次限取一册,阅览后请放回原处。
3、请爱护图书、设备,阅览或使用时应仔细查看图书有无污损,如发现应立即声明;不得撕页、污损、裁剪、勾划、书写、调换等,违者按《郓城县图书馆图书赔偿标准》处理。
4、未经许可将图书带出本部室,按图书价格的5-10倍赔偿。
5、读者如需复印、翻拍、扫描本室资料请与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,到读者服务中心复印。
6、请勿携带包、个人书刊资料、食物及饮用水入内,请将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处,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。
7、请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,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,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。
8、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
自然科学外借室读者须知
1、本部室为读者提供自然科学类及综合类图书的外借及阅览。实行全开架借阅览,读者需持本人“读者证”进入本室,图书只可代还,不可代借。
2、每证限借图书两册,所借图书的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办卡押金数(100元),借阅期限为30天,可电话预约续借一次,续借热线:0530-6999357,续期为30天,逾期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.1元。
3、阅览每次限取一册,阅览后请放回原处。
4、请爱护图书、设备,阅览或使用时应仔细查看图书有无污损,如发现应立即声明;不得撕页、污损、裁剪、勾划、书写、调换等,违者按《郓城县图书馆图书赔偿标准》处理。
5、未经许可将图书带出本部室,按图书价格的5-10倍赔偿。
6、读者如需复印、翻拍、扫描本室资料请与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,到读者服务中心复印。
7、请勿携带包、个人书刊资料、食物及饮用水入内,请将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处,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。
8、请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,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,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。
9、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
少儿借阅室读者须知
1、本室为6-16岁少年儿童提供少儿图书的外借及阅览,实行全开架借阅。少儿读者须持本人“读者证”进入本室,图书只可代还,不可代借。6-12岁儿童须有家长陪同,陪同家长(限一位)凭有效证件进入。
2、少儿读者持本人读者证办理外借手续,每证限借两册,所借图书原则上不得超过办卡押金总数(100元),借阅期限为30天,可电话预约续借一次,续借热线:0530-6999357,续期为30天,逾期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.1元。
3、阅览每次限取一册,阅览后请放回原处。
4、请爱护图书、设备,阅览时应仔细查看图书有无污损,如发现应立即声明;不得撕页、污损、裁剪、勾划、书写、调换等,违者按《郓城县图书馆图书赔偿标准》处理。
5、未经许可将图书带出本室,按图书价格的5-10倍赔偿。
6、读者如需复印、翻拍、扫描本室资料请与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,到读者服务中心复印。
7、请勿携带包、个人书刊资料、食物及饮用水入内,请将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处,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。
8、请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,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,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。
9、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
老年人阅览室读者须知
1、老年人阅览室是面向社会的,为全市老年公民提供报刊阅览服务的场所。
2、本室须凭读者证和老年优待证阅览,无证者谢绝入内。
3、本室所藏报刊为当月或当年的适合老年人阅读的报刊, 所有报刊只可阅览,不可外借。
4、读者要爱护书刊,不得乱画、涂抹、撕页损坏或挟带拿走。如有违犯将按原价1至10倍进行罚款,情节严重者将取消阅览资格。图书、期刊丢失照价赔偿。
5、本室为开架阅览室,请您自觉把所看报刊放回原处。
6、读者携带的书包、书籍要放在指定的位置,禁止与室内图书、期刊放在一起,以免产生误解。请您不要携带贵重物品进入本室,所有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。
7、读者进入本室请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按照管理人员的要求去做。
8、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物品及宠物进入本室。
公共电子阅览室成年人读者上机须知
1、本部室遵照国务院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、文化部《关于加强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的通知》及《山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。
2、开放时间
周一至周日:8:30—17:30
3、本室以提供馆藏数字资源为主,兼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。
4、读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进行上机。
5、本室实行上网免费服务(打印等其他服务另行收费),读者进入本室时主动出示本人身份证及读者证实名登记上机,一人一证一机,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机位,每人每日持续上机时间不超过两小时。
6、严禁在本室玩游戏、看游戏视频以及登陆不良网站,一经发现,将取消其使用资格。
7、请勿自行在本室电脑上安装或删除任何文件信息。
8、请勿带包、个人书刊资料、食物及饮用水入内,请将包存放到存包处,贵重物品随身携带。
9、请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,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,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。
10、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
自修室读者须知
1、本室为读者提供自学服务,读者可携带书本在本室自学。
2、室内自学请保持安静,并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。
3、请勿携带食物、饮用水入内,严禁吸烟,禁止随地吐痰,勿随地丢弃纸张、废物等,保持室内整洁。
4、爱护室内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,自觉维护馆内秩序,不抢占座位、书包柜等,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。
5、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
公共电子阅览室未成年人读者上机须知
本部室为6-16岁读者提供计算机、互联网信息查询、数字图书阅览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浏览服务。
1、开放时间
周一至周日   8:30—17:30
2、读者在本室上机,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不得浏览不健康网页,不得发布反动言论及其他违法信息,违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3、未成年人电子阅览室限6-16岁读者使用,12岁以下儿童需有监护人陪同上机。读者进入未成年人电子阅览室时主动出示读者证登记上机,一人一证一机。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机位,每人每日持续上机时间不超过一小时。
4、严禁在本室玩游戏、看游戏视频以及登陆不良网站,一经发现,将取消其使用资格。
5、读者要自觉爱护室内的机器设备,不得自行安装软件或改动电脑软件配置,严禁删除文件。违者一律取消上机资格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。
6、电脑出现软硬件故障,应及时告知管理人员,切勿自行解决,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。有意损坏的,要按原价赔偿。有偷窃行为的,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7、请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,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,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。
8、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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