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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规则

1.凡到馆读者均可持本人身份证、军人证、护照(外籍人士)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办理读者证,每人限办一张,仅限本人使用,读者证长期有效。

2.首次办理读者证只需缴纳借阅文献押金100元;读者证损坏(含消磁)、丢失后应及时补办,免费补办读者证,补办新证后,原证作废。

3.请妥善保管读者证,避免与高温、强磁接触,勿使其弯折、受潮,人为损坏,损失自负。遗失读者证请及时挂失,因未及时挂失所产生的后果由读者本人负责。

4.退证须出示身份证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(如他人代办,须同时出示持证人与代办人身份证),归还借阅文献并结清滞纳金,凭读者证领取押金。

5.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需由监护人办理读者证。

6.每证限借图书2册。图书借期30天,可电话预约续借一次,续期为30天,续借热线:0530-6999357,逾期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.1元。持有逾期图书的读者不再办理图书外借。

7.借还图书时,请认真核对电脑屏幕上的借还信息,有疑问即时提出,否则责任自负。

8.借阅图书时要认真检查,如发现缺页、污损等情况,请及时说明。遗失、污损借阅文献,按照《郓城县图书馆图书赔偿标准》相关规定执行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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